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同寿命

2019-05-07 694 0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要求,按《技术要点》进行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同寿命。

  《技术要点》明确,本《技术要点》适用于重庆市7度及7度以下抗震设防地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采用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的建筑工程。填充墙砌体自保温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技术要点》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技术要点》规定,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是指墙体部位采用一定厚度的自保温砌块砌体,并辅以必要的热桥保温处理形成的墙体保温构造方式。 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宜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等轻质饰面材料,当选用新型面砖饰面材料时,应符合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此外,辅助砌块的材质应与主规格砌块一致。

  《技术要点》提出,墙体不同组成材料交接面拉结、抗裂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填充墙砌体与混凝土柱、剪力墙交接面应采用拉结钢筋等有效措施进行拉结,其构造做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是填充墙砌体及热桥保温材料在室外部分应采用满挂增强网复合抹面胶浆进行抗裂加强处理,并应符合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等轻质饰面薄抹灰抹面层内铺设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单位面积质量≥160克/平方米); 新型面砖饰面抹面层内铺设单层热镀锌钢丝网(丝径≥0.80毫米、网孔大小12.7毫米×12.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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