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机械操纵职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操纵职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纵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纵。严禁酒后作业。
1.3机械进进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留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四周2m以内作业。
1.5机械设备在沟槽四周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间隔。
1.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职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职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7作业中碰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纵: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1.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纵职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四周作业时,不得进进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间隔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14机械作业时,职员不得上下机械。
2.挖掘机
2.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职员,叫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沿间隔不得小于1.5m。
2.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答应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往破碎石块、冻土等。
2.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答应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展垫加固。
2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着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间隔,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13驾驶司机离开操纵位置,不论时间是非,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封闭发动机。
2.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纵职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封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推土机
3.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3保养、检验时必须放下推铲,封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验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职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6操纵职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封闭发动机。
3.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沿。
3.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10在电杆四周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进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留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间隔应大于8m,左右间隔大于1.5m。
3.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间隔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封闭发动机。
3.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铲运机
4.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间隔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沿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把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15检验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平地机
5.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真个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碰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装载机
6.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2机械起动必须先叫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职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沿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间隔,并放置挡木挡掩。
6.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进,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进步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7在疏松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封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钻孔机
7.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展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纵。
7.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桩工机械
8.1一般规定:
(1)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桩机四周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进。作业时,操纵职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间隔斜吊。
(4)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纵职员不得离开。
(6)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进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拔送桩时,应严格把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分歧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验。
(10)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2桩机运输:
(1)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拆装班组的作业职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职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职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正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4桩架挪动:
(1)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纵时桩架不得滑动。
(5)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展脚手板或铁板。
8.5桩机施工
(1)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纵。
(2)打桩操纵职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纵熟练方准独立操纵。严禁非桩机操纵职员操纵。
(3)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洁,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间隔不得大于5m(偏吊间隔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间隔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桩架上操纵职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进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把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柴油机打桩时应把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忽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进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进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纵,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纵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纵。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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