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地质编录规定

2015-06-04 198 0

  【学员问题】钻孔地质编录规定?
  【解答】a)钻孔地质编录必须在现场真实、及时和按钻进回次逐次记录,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或事后追记。
  b)编录时要注意回次进尺和残留岩芯的分配,以免人为划错层位。
  c)在完整或较完整地段,可分层计算岩芯采取率;对于断层、破碎带、裂缝、滑带和软夹层等,应单独计算。
  d)钻孔地质编录应按统一的表格记录。其内容一般包括日期、班次、回次孔深(回次编号、起始孔深、回次进尺)、岩芯(长度、残留、采取率)、岩芯编号、分层孔深及分层采取率、地质描述、标志面与轴心线夹角、标本(取样号码、位置和长度)、备注等。
  e)岩芯的地质描述应客观、准确、详细。滑带、软夹层、岩溶、裂缝等重要地质现象应详细描述,并用素描及照片辅助说明。注意对滑带擦痕的观察与编录;重视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和钻进异常记录和取样记录。
  f)岩芯照像要垂直向下照,除特殊部位特写镜头外,每箱岩芯照一张照片,有标注孔深、岩性的岩芯标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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