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的通知

2018-05-08 597 0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2018年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自即日起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http://www.china-epc.com)的“网上申报平台”进入“排名活动申报”栏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2018年排名活动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3日至6月20日。
  四、请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于2018年8月1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结果提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
  五、如有问题,请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张玉红 电话:010-64827416 邮箱:1240738343@qq.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邮 编:100101
 
  关于印发《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已修订完成,并经2018年3月23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办法》规定,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的相关工作。
  原《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表: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申报表(2018年修订版)

  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
  排名活动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推动勘察设计企业深化功能性改革,强化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以下简称排名活动)。为使该活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排名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企业费用,不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
  第三条 排名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年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第四条 排名活动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排名结果由《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和协会相关网站公开发布。
  第二章 排名依据及数据采集范围
  第五条 企业排名的主要依据为企业上一年度(以下简称排名年度)的工程项目管理营业额、工程总承包营业额。统计时间为排名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
  第八条 排名活动的数据采集范围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一)。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要业务资质类别及等级、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企业类型以及截止到上年度末技术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人数等。
  2、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情况信息(表二、表三)。主要包括企业排名年度工程项目管理总营业额、工程总承包总营业额等。
  3、企业参加排名活动申报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详细信息(表四、表五)。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合同方式、合同范围、项目合同额、排名年度营业额等。
第九条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申报与排名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3、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绩突出。
  第十一条 各地方、各部门(行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本部门(行业)、本地区会员单位申报。地方、部门(行业)勘察设计协会未组织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向总承包分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认真填写《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活动申报表》,导出打印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组织申报的有关地方或部门(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并同时报送总承包分会。
  第十三条 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总承包分会。
  第十四条 企业申报材料经总承包分会审查、汇总并建立排名数据库,有关数据提交初审机构复核后参与排名。
  第十五条 总承包分会根据汇总数据排出“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营业额排名”、“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管理营业额排名”、“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境外工程总承包营业额排名”名单,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并正式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解释。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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