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昨天发布了新近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4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于地下空间利用的管理,这份管理办法列出了六条禁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向地下空间内违法排入废气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
(五)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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