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建道路一律配建地下管廊 管线入廊需交维护费

2016-11-25 116 0

哈市出台了城市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实施意见,今后城市新建道路同步建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廊外新建管线,政府各部门不予规划、施工、挖掘审批。
老旧城区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
  针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哈市规定,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建设时应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编制管廊规划时应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热力管线纳入综合管廊;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等条件,将燃气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并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哈市规定,该区域内符合技术条件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该区域管廊以外的其他位置新建管线的,哈市城乡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审批,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组织管线会签和施工许可审批,市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挖掘道路许可审批。
此外,哈市规定,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管廊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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