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喊"太累了"一觉再没醒来 一"包工头"不幸身亡

2015-05-07 120 0

  5月7日讯 昨天清晨5点多钟,北区一工地上,工友起床后发现包工头没起来,到住处查看发现怎么叫他都没反应,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包工头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工友反映,包工头可能是太累造成的死亡。目前,具体死亡原因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报料
  一建筑工人被发现死亡
  昨天清晨6时许,一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在北区路过一施工工地时,发现救护车就在工地附近。他上前了解得知,该工地上一工人昨晚睡觉后一直到今天早上都没醒,工友叫他也没反应,随后被送往苏北医院救治了。
  记者刚赶到苏北医院急诊室得知,送医者经抢救依然没有任何生命体征,医生已确认其死亡。在急诊室外,记者见到有多名身穿工服的工人,正操着外地口音围在一起向两名警察讲述情况,有几位民工还不时地流着泪水。其中一名中年女性向民警称,其家人正在赶往扬州的路上。
  一位民警向其解释,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未发现死者是受外力而导致死亡的情况,但是真正死因目前尚不明确,还要进一步检查。
  讲述
  睡前喊“太累了”早上没起来
  在现场,一名20岁左右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从江西来扬州打工的,在北区一建筑工地上做工。死者姓孙,今年40多岁,是他的一个亲戚,也是这些工人的“包工头”,他们都是跟着他来这家工地上做工的。平时他们做完工后晚上都要洗洗再睡,但前晚孙先生说“太累了”就先去睡了,身上都是土,洗都没有洗,连衣服也没脱就睡了。昨天早上5点多钟,大家都起来准备干活了,却发现孙先生一直没出现。该工人说,以往他都和大家一起起床,有时候起得还早些,大家感到纳闷就到他住处去查看,结果发现他在床上没一点反应,工友们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一名中年女子向记者透露,她怀疑死者的死因与累有关。她说,他们每天从早上5点多干到晚上6点左右,中途除了吃饭基本没什么休息时间,他们曾向公司提出要休息一天,因为工期原因也没休息上,这样的劳动强度他们已持续了10多天。就在前两天,她的丈夫睡觉时也突然昏迷不醒,在她大声呼叫下才缓了过来。
  据介绍,当时到医院后需要交医疗费用,工友们你100他50地凑了一些钱给交上了。该女子还称,死者家里有3个孩子还有老人,接电话听到噩耗时他老婆和母亲当时就急得晕过去了。
  ■法律链接
  民工如遇“过劳死”如何维权?
  采访中,很多工友表示,他们都认为死者是因为过度劳累导致死亡。如果真如他们所说是“过劳死”,那么该如何维权呢?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死亡,已构成工伤,家属可以要求给予工伤赔偿。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如果只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处理:“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即:“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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