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笔者所到地区,发现盖了又拆、拆了又盖的建筑比比皆是,见怪不怪。“建筑短命”正成为城市“通病”,有的建筑寿命不足20年。不少城市拆除的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建筑,而当下规划失当、品位低劣的建筑,又成为未来的拆除对象。更有甚者,当今人为造成的“豆腐渣工程”、“小产权房”,或为多要拆迁房或拆迁款而私搭乱建之类的违章建筑,多半难逃被拆,劳民伤财,令人痛心。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机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中国是世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一任市长一个规划”,每年新建面积20亿平方米,使用了世界上40%的水泥、钢筋,而建筑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至30年。不少建筑并非质量差,而是未到使用年限即被人为拆除。
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建筑因建筑质量差、设施不完善而被拆迁改造,尚有情可原,那么,那些为“追求政绩”、“暴利驱使”、城市规划缺乏权威性和连续性等多个原因而最终拆除的做法,则无论如何经受不住历史的考量。
怎样才能治理“建筑短命”的顽疾呢?
一是各级政府对城市建筑要进行综合科学规划。
通常而言,城市总体规划是以20年为期限进行编制,而经济社会发展是“5年计划”,这就容易造成城市规划赶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特别是我国城镇化速度快,社会公众对城市设施的需求变化也很快,一些建筑由于城市建设而被拆除有其客观的需求。因此,从长远来看,应科学协调城市规划与社会进步需求的关系,多措并举打造“百年建筑”。
二是强化监管,严肃问责。
各地要增强城市建筑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延续性和执行力,重大工程随意拆建造成严重浪费,或建成“豆腐渣工程”,应严肃问责。各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其业绩时,不仅要看“GDP”,也要看其城市建筑是否综合科学规划?财政支出多少?为何要拆?拆了以后干什么?等等,查它个一清二楚,把那些只单纯追求“GDP”,但城市规划“稀烂”、质量伪劣、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不眨眼的“败家子”坚决拿下。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集思广益,增加建筑规划的透明度。
建筑不仅是政府工程,更是民生工程,要让公众参与决策,遏制拆建的随意性。应重视发挥城市居民和规划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通过立法,行使“一票否决权”。建筑盖与不盖、拆与不拆,不仅要由政府说了算,更要由公众和专家说了算。
The "Tuhao Gold" Era of Public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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