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基坑(沟槽)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162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发生因基坑(沟槽)边坡坍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极为惨痛深刻。为切实加强建设工地基坑(沟槽)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施工单位简化工序、降低安全防护标准。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作业。
(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制定基坑(沟槽)工程设计方案,做好技术交底。
(三)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沟槽)工程的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开挖过程中,在坑(槽)顶周边1米内或设计计算确认的距离内严禁堆土。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的,应暂停施工,经过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方案,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内容督促修改完善。应加强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的巡查、旁站,对开挖过程中未按要求放坡、支护的及时制止、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五)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要求,针对基坑(沟槽)特点和相邻设施现状制定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应实时对基坑(沟槽)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异常或者超预警值时,立即报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必要时报告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 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坑(沟槽)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抽查,加强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设计,不按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的,依法依规移送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纳入信用管理。市住建局已开发上线“智慧工地隐患快处应用场景”,建立了包含基坑(沟槽)在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发现、整改、上报智慧管理机制。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智慧管理,在基坑(沟槽)安全管理中运用好该场景。11个市辖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关于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59号)精神,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三、 加强监督指导
市住建局将建设工地基坑(沟槽)的安全管理纳入“双随机”督查重点,对因违规施工造成基坑(沟槽)边坡坍塌的,对相关企业顶格处罚。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基坑(沟槽)的线上、线下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考核。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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