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2065 0
排水限压法 方式方法:设置集排水井和抽水井、盲沟、排泄沟、水压释放层等降低水位; 适用条件:具自排水条件或允许设置永久性降排水设施且配置自动控制降排系统的工程;可与隔水控压法联合使用需要长期运行控制和维护管理。 泄水降压法 方式方法:设置压力控制系统降低水压力; 适用条件:地下结构底板埋置在弱透水地基土中且可在其下方设置能使压力水通过透水及导水系统汇集到集水系统的工程;可与排水限压法与隔水控压法联合使用;需要长期运行控制和维护管理。 隔水控压法 方式方法:设置隔离系统,控制水头差对基础底板产生的浮力作用; 适用条件:弱透水地层或水头差不大且易于设置隔水帷幕或设置具有隔水功能围护结构的工程;可与排水限压法联合使用;需要长期运行控制和维护管理。 压重抗浮法 方式方法:增加基础底板及结构荷载;增加顶部或挑出结构填筑荷载;设置重型混凝土等压重、填充材料; 适用条件:抗浮力与浮力相差较小的工程;可能影响设计空间和使用功能。 结构抗浮法 方式方法:增加底板或结构刚度和抗拔承载力;利用基坑围护结构增加竖向抗力;连结荷载大结构形成整体抗浮结构; 适用条件:抗浮力分布较小区域地下结构底板刚度不均等抗浮稳定性不足,有效作用范围不大。 锚固抗浮法 方式方法:抗浮锚杆、抗浮桩; 适用条件:结构受力合理,不影响建筑功能,后期维护简单。 “锚杆基本实验” 引用各标准规范 一、《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 12.1.10锚杆基本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锚杆破坏· 1.在规定的持荷时间内锚杆或单元锚杆位移增量大于2.0mm; 2.锚杆杆体破坏。 二、《抗浮锚杆技术规程》YB/T4659-2018 7.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锚杆破坏并终止加载: 1.锚杆筋体断裂或从锚固体中拔出; 2.荷载无法维持稳定或锚头位移6h内不收敛: 3.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塑性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的5倍; 4.非预应力锚杆锚头累计总位移量大于60mm。 三、《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技术规程》JGJ/T282-2012 6.2.4锚杆基本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锚杆破坏: 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的位移增量的2倍 2.锚头位移持续增长; 3.锚杆杆体破坏。 四、《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非预应力锚杆E.2.7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锚杆破坏: 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2倍; 2.锚头位移持续增长; 3.锚杆杆体破坏、杆体从锚固体中拔出或锚固体拔出。 预应力锚杆E.2.13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锚杆破坏: 1.锚杆杆体破坏、杆体从锚固体中拔出或锚固体拔出 2.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塑性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的5倍: 3.荷载无法维持稳定或锚头位移6h内不收敛。 五、《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21 A.2.6 锚杆试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继续加载: 1.从第二级加载开始,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锚杆位移增量的5倍 2.锚头位移不收敛; 3.锚杆杆体破坏。 六、《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JGJ/T401-2017 5.2.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加载: 1.锚杆杆体破坏 2.多循环加卸载法中,本次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位移增量的5倍; 3.单循环加卸载法和分级维持荷载法中,本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位移增量的5倍; 4.土层锚杆在3h内、岩层锚杆在2h内,锚头位移未达到本规程第5、2.6条的相对稳定标准: 5.已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或完成了增加的(1-2)级荷载试验,且锚头位移达到位移相对稳定标准。 综上,关于锚杆基本试验破坏判定标准,除了“锚杆杆体破坏各规范有共识之外,其它规定“各有各的想法”。基于以上情况个人建议如下: 《部分粘结预应力抗拔桩锚系列专利技术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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