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据第33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深铁建设协助编制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专门立法轨道交通项目点多面广,工程规模大、涉及专业多、施工技术复杂。在《规定》出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面临着建设势头迅猛、发展速度迅速但却缺少专门法规和规范的境况。
深铁建设协助召开《规定》宣贯会
本次施行的《规定》,总结了以往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对轨道交通建设审批过程中的重点和存疑点,有针对性的给出了解决流程。以临时用地审批流程为例,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到最终完成审批,全过程仅用25天,期间要经由市轨道办审查方案、各区政府相关部门核查方案及手续,对所需材料、具体部门、流程环节及办理时限都给以了明确说明。将以往“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审批工作,梳理成事项明确、流程清晰的规则办法,增加了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第一个关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的规章,在规范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时限的同时,有效形成了对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双向监管约束机制,力求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其改革创新和示范意义重大。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地推进轨道交通的依法合规建设、高效建设,充分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引擎作用,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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