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成因及对策思考

2019-02-15 273 0

  长期以来,在建筑市场领域,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总包和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及包工头、各用人单位与职工等从业人员之间的“三角债”和“多角债”引发的拖欠问题可以说始终存在。近年来,从主管部门到企业,对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一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下发了各种文件、进行考核以及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这些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各种拖欠问题仍然存在。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受“僧多粥少”的市场制约引发的各种“三角债”和“多角债”工程款拖欠影响,一些本应生机焕发的企业发展变得步履维艰。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深感:各种形形色色的工程款拖欠不仅正在减弱企业化解市场风险的应变力和竞争力,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乃至改革,而且由此引发的不良信用及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也不可小觑。

  工程款拖欠成因何在?从理论上讲,建筑业总的来说是一个投资少风险小的行业,有工程干就有利润赚是人们的一大共识。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各种民生工程的加快发展,在国家和地方都在不断加大对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今天,建筑行业更应当显得日子好过才是。然而,为何还会存在企业职工及其农民工等劳务用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呢?据笔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有限的基建投资规模无法满足存量巨大的建筑业大军需要,以致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发或承接工程项目时“饥不择食”,不管项目资金来源和有无保障,由此为各种拖欠埋下了祸患。

  二是政府负债和现金流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影响了工程款兑现,以致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拿到政府发包的BT(建设—移交)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为化解债务风险而衍生的工程项目后不得不采用挤占人工工资的办法来履行垫资施工的承诺,由此造成各种拖欠。

  三是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不和谐,以致有的工程项目在经过层层转包、分包、压价承包和利润“剥皮”后到了劳务分包者手里已经“所剩无几”,由此引发各种拖欠问题。

  工程款拖欠有何隐忧?建筑施工企业为何会陷入各种“三角债”和“多角债”困扰的被动局面?从外部环境看,尽管近年来各地借拉动内需和加快各种民生工程建设之机拼命上项目,但面对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整个市场仍是一个“僧多粥少”的失衡局面。从内部运行看,对于基建项目上马和开工并没有一套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管理与约束机制。即使政策和法律上有严格规定,但在不少地方和项目实施上仍然存在把关不严或执行不力的现象,尽管国家从很早开始就明文禁止施工单位垫资承包,但在建筑市场不够规范的招投标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急于拿到工程项目,明知垫资承包是个“套”,也不得不往里“钻”。

  据相关业内人土透露,近年来他们每年到手的工程项目都有好几个亿,但由于没有资质资金和人脉资源等优势,承揽工程要“寄人篱下”,加之市场竞争不规范,各种“显规则”和“潜规则”都得“遵守”,常常是同行压价竭力竞争。结果是揽到手的工程除去各种费用外大多有“骨”无“肉”,以致大家为转移风险不得不彼此效仿“层层盘剥”,再将到手的项目“化整为零”收取一定的费用后转包分包,由此在加大工程运营成本的同时形成了相互拖欠的债务链条。

  工程款拖欠如何应对?在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等已成共识的今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怎样才能做好工程款清欠和有效避免新的拖欠呢?

  从实践看,一方面国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惯例,着力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打造,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法律规章、完善投融资体系、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和问责力度,实施正确的政绩导向,努力避免在债务化解问题上存在的“用发展来掩盖发展中的问题”等乱象滋生蔓延,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企业要立足行为自律和源头治理,从项目开发、可行论证、合同签订、过程监管、责任追究方面层层把关,实施正确的考核导向,尽力减少不顾成本、垫资施工等盲目作法,充分利用工程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违约索赔等法律手段,为做好工程款清欠和避免新的拖欠筑牢防线。如政府在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上加大投标单位的诚信权重,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上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社会监管部门在预防各种拖欠上压实责任。

  唯有如此联动互动、多管齐下、求真务实,建筑市场的乱象及其由此引发的工程款拖欠现象才有望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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