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综合管廊人防导则获准实施设计使用年限提升至100年

2018-06-04 619 0

  记者6月1日从珠海市人防办获悉,珠海首部对地下管廊设施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落实防护要求设计导则》,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人防办印发实施。按照防护要求,未来珠海综合管廊设计使用年限须达到100年。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防护能力,根据省人防办的部署安排,珠海市人防办承担了在信息化条件下城市综合管廊落实防护要求的课题研究任务。按照“统筹兼顾、集约高效、平战融合”的原则,珠海市人防办对综合管廊工程落实防护要求关键技术与运用进行重点研究,编制完成了《珠海市城市综合管廊落实防护要求设计导则》。专家评审认为,该《导则》在地下综合管廊战时功能定位和防护原则、防护等级、单元划分标准和平战转换要求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具有可复制和推广应用价值,总体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可以作为设计规范在全市颁布实施。
  据了解,珠海属于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制定规范统一的城市综合管廊防护技术标准,对于保障城市给水、电力、通信等公用管线安全,提升城市综合应急防护水平意义重大。按照市人防办制定的综合管廊落实防护要求,未来珠海综合管廊设计使用年限须达到100年。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综合管廊规模累计将达到10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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