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248 0
来信: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水泥厂违法生产(许可已经过期),其中生产配套的国环牌除尘设施均已损坏无法使用,粉尘污染严重;同时,该厂化验室每年年末做假账,数据造假。
经调查取证、立案审理,认为该厂无证生产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该水泥车间2017年《磨机运行记录》记录情况和现场调查结果,该厂4月25日3点10分水泥磨除尘阀门风机(用于布袋除尘反吹)损坏,4月25日7点40分进行设备停机维修,经现场勘查,水泥车间石膏800吨、煤炭20吨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鞍山市计量监督检定所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认为该厂化验室部分原始记录过程数据未做实验,却有结果数据,存在编造检验数据行为。情况属实。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5月5日向法人单位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806.5吨、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30728元的处理意见。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30万元,并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易扬尘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针对编造数据行为,向法人单位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对水泥车间实施永久停产,设备报废,人员分流安置。院内露天堆存的石膏、煤炭已清理到库房内,环境问题已解决。通报3人,行政警告2人,免职、行政记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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