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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编号为(2015)民二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还显示,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2013)高民初字第04405号民事判决;确认解除《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信达方面向北京庄胜移交庄胜二期ACDEFG地块项目权益,并移交项目材料;北京庄胜返还信达投资合同款22.1亿元及拆迁款5.3亿元。
庄胜二期位于宣武门庄胜崇光百货旁,毗邻长安街。材料显示,庄胜二期A—G地块涉及用地面积7.1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约39.64万平方米。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拍得土地的中信国安开发的国安府项目,正位于庄胜二期B地块。
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安府2014年的销售价格为8.5万元/平方米。目前,国安府售价暂未确定,但同处于二环的中信锦园售价已在14.7万元/平方米左右。报道还称,为了地块拆迁和区域环境改善,中信国安先后投资约200亿。另外,《中国经营报》也指出,除了200亿投资外,国安府项目预期销售金额约300亿元,项目总价值约500亿。
关于庄胜二期土地流转轨迹,最高法判决书认定和北京高院的认定结果基本一致。
2009年10月9日,北京庄胜与信达投资、信达资产签订了《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约定北京庄胜与信达投资合作开发庄胜二期A-G七个地块,北京庄胜获得项目公司20%股权,同时将获得的项目对价款首先用以偿还信达资产购买的银行不良资产。
随后,信达投资又以3.2亿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中行正在湘西法院执行的北京庄胜另一项债权。2010年7月28日,上述三方又签订了《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通过湘西法院执行的契机,将庄胜二期的土地使用权更名到项目公司信达置业名下。
此后,北京庄胜并未能按照《框架书协议书》约定进入项目公司和获得20%股权。在未取得北京庄胜的认同下,信达投资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9月先后两次挂牌出让庄胜二期土地权益;最终,中信国安接过庄胜二期地块100%土地权益,为其中B地块办理了土地证并进行开发和销售(即国安府项目)。
因此,北京庄胜将信达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合同约定股东权益。
2014年12月18日,北京高院就此事做出判决。
北京高院编号为(2013)高民初字第0440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驳回北京庄胜的讼诉请求;北京庄胜向信达置业开具27.3亿的发票;北京庄胜向信达方面交付住庄胜二期A—G地块已拆迁全部材料交付信达置业。
因不服北京高院判决,2015年1月,北京庄胜上诉至最高法。2015年3月,最高法立案。
对于最高院的判决结果,北京庄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执行法官能够依法执行最高院的判决,让企业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信达投资相关部门,对方电话无人接听。
此外,作为庄胜二期地块的接盘者中信国安,亦未就此事做出公开回应。不过,据界面杂志报道,目前该判决仍未执行,中信国安与信达投资均正在准备申诉。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信国安董秘办,对方表示,“国安府是集团的项目,和上市公司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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