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大法宝让地下管廊更安全

2016-06-24 161 0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结合该省实际推出五大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质量和安全。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管理。管廊施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管廊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要进行竣工测量,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管廊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的管廊工程档案。

  规范项目勘察与设计管理。
管廊总体设计须按照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对管廊走向、纳入管线种类及数量、廊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竖向标高、过河过路节点、附属构筑物选址及形式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科学确定设计方案。管廊工程要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单位要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控。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订能够满足国家、省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符合管廊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的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制度,推进管廊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放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管线进行跟踪测量,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原有地下管线保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坚持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做好基坑开挖、暗挖、沟槽支护等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注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管廊建成后,应有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管理单位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会同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管廊维护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理单位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管廊使用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物价局制订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意见。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管廊有偿使用费用标准。

  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管,制订合理的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管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大型施工企业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专题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大对预制装配式管廊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投资建设预制管廊生产基地,推广应用标准化、工业化预制管廊产品,提高管廊预制装配化率。

  据了解,山东省将成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专家指导组,对全省管廊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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