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2016-04-25 328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工程勘察项目、建筑工程项目、住宅与住宅小区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

  第三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工程勘察项目评选范围:

  (1)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中的岩土工程综合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咨询(含专项设计)、岩土工程检测监测等成果。

  (2)工程测量项目:城乡规划中的城市规划测量和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测量及其信息化成果。

  (3)水文地质项目:城乡建设中的水文地质勘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或评价及地下水控制等成果。

  (4)岩土工程项目:城乡建设工程中的岩土工程治理项目成果。

  二、建筑工程项目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建筑、酒店建筑、教育建筑、科研建筑、观演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博览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交通建筑、园林建筑、司法建筑、使馆建筑、综合楼建筑、城市综合体、建筑改造、一般工业建筑(不含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或工艺流程复杂的大中型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地下建筑等类别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三、住宅与住宅小区项目评选范围包括:居住区规划及居住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四、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评选范围包括:市政、公路、石化、电力、水利、冶金等工程设计。

  五、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范围包括:辅助设计类软件、信息管理类软件、通用平台类软件、其他。

  六、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评选范围包括: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地方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已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的国家、地方标准设计项目(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动力、电气、市政等专业 )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向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秘书处填交《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二)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查。

  (三)审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候选工程项目。

  (四)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

  第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标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工程获奖资格。

  第十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并提供以下资料: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六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申报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

  第五章 评选资料

  (一)《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竣工验收书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六)政府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及节材、节能措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

  (八)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工业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

  第十一条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以传真或邮箱的方式发至协会秘书处。申报项目在申报确认后,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 表彰宣传

  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协会定在内蒙古举行“中国勘察设计发展高层论坛”。届时举办隆重颁奖典礼,邀请建设部﹑勘察设计专家有关领导现场颁发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各界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由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集锦》,由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发行,向业界和社会宣传介绍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