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6-01-15 167 0

渝建发〔2016〕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月6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1月7日市城乡建委第1次党组(扩大)会暨安委会第1次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三夜”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5〕438号)、《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建〔2015〕454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根据组长要求自行安排。

  三、督查对象、范围

  (一)各区县城乡建委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及中央和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情况;

  (二)各区县岁末年初以及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各区县在岁末年初等特殊时段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督查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四)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消防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情况。检查工程参建各方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与《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参与“危大工程”管理的履责情况。

  2.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以及建筑工地堆渣堆料区管理情况。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是否漏水,周围是否积水,地基和主体结构是否可靠;施工现场堆渣堆料区、临时围墙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是否安排专人经常对堆渣堆料区、临时围墙进行检查;项目周围是否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与管理、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消防专项演练记录与总结等情况。施工临时用电的专项方案编制以及外电防护、临时用电线路、三级配电箱、用电机具使用管理情况。

  4.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施工现场是否将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是否采取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平安卡取卡前培训等形式,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五)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由市城乡建委委领导带队组织13个督查组,对全市所有区县全覆盖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等方式进行。

  六、督查分组及安排

  (一)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每个督查组工作人员由牵头处室或站室负责人安排。

  (二)督查组采取从区县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督查,每个区县督查项目不少于2个。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城乡建委、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督查工作。要将市城乡建委部署的“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主要内容,务求督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办,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销号的闭合管理。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的项目要下发执法建议书,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依法查处,彻底整改,逐项销号。

  (三)强化工作责任。每个区县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应向受检区县城乡建委通报督查情况,并由各牵头处室或站室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总表》抄送委安委会办公室(建管处),由安委会办公室形成督查工作动态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城乡建委领导。同时,各督查组的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牵头处室或站室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此次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附①督查情况汇总表、②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复印件、③区县城乡建委整改回复报告、④督查照片等)报督查组组长审定后,送市城乡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1.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和督查范围表

  2.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总表

  3.督查整改通知单

  4.督查执法建议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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