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基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2015-08-04 228 0

   原地基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1)原地基处理原则
 
  1)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
 
  2)原地基处理除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3)原地基处理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2)原地基处理要求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并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2)路堤的压实
 
  ①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②原地基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一般不小于15cm,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
 
  ③原地基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到规定要求。
 
  ④路堤原地基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原地基的压实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
 
  3)当路堤原地基横坡陡于1:5时,原地基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lm,并予以夯实。
 
  路基填料的选择与填筑方式
 
  路基填料的选择
 
  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有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遵照有关的规定。
 
  2)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
 
  3)钢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堤填料,其他工业废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的含量试验。
 
  4)捣碎后的种植土,可用于路堤边坡表层。
 
  5)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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