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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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明确土地一级开发坚持政府主导,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海南省自2006年以来实施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政策,推动一批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提高了地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出现部分企业以土地成片开发为名圈占土地、造成闲置土地等问题,需规范土地一级开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根据通知,海南省政府要求严格土地一级开发审批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方案须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拆分土地或者项目的方式规避土地一级开发审批。
海南省政府明确要求,土地一级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组织对一级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和统一供应;坚持市场运作,通过公开的市场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此外,海南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得以项目出让的方式代替土地使用权出让;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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