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资质挂靠灰色链条的证与责

2013-08-14 112 0

      距离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月,这让从事建筑设计工作6年的黄岩有些焦虑。“我手里只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在沈阳一年的挂靠费是1.5万元。希望我能顺利通过下个月的考试,一级证的挂靠费是二级证的两倍以上。”黄岩说,“虽然挂靠没有切实的法律保障,但大家都是那么做的,每年还可以增收好几万元。”

建造师资质挂靠灰色链条的证与责

建造师资质挂靠灰色链条的证与责

  挂靠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虽然我国许多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不得“人证分离”,住建部也已多次发文处罚违规企业和个人,但这一行为仍普遍存在于建筑行业,中介公司“生意”红火,租证、挂证早已不是秘密。

  资质评定催生证书明码标价

  在百度搜索“建造师挂靠”,564万余条信息的数字赫然在目。某挂靠中介机构李工告诉记者:“去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行情还只是2.5万元/年,今年已涨到3万元/年,但仍然供不应求,挂靠在我国早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建筑企业之所以愿意出那么多钱找挂靠,主要是因为不少企业的建造师持证人数不够,这直接关系到企业能不能通过资质认定,能不能拿到相应的工程。资质达标了,企业也就没必要向个人或同行寻求挂靠了。目前国家对建筑工程公司申请资质的评判指标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建造师数量,至于这些建造师是不是挂靠,却很难监管。”北京一家民营建筑企业的王总指出,“建筑企业每年需要注册和年检,建造师数量如不能满足规定,年检时会被降低资质,就无法承揽一些工程。”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王文杰直言,国家硬性规定注册建造师数量的初衷是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而对建筑市场实行动态管理,但现在已经变了味儿。

  “人证分离”暗藏诸多隐患

  价格一路走高的挂靠,由于相关管理部门采取了“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大多数人也就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跟风而上。

  王文杰表示,近几年挂靠最负“盛名”的案例就是上海“楼倒倒”事件,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将个人资质挂靠在施工企业,其本人甚至从未去过施工现场,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人证分离”隐藏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租证有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企业方要承担责任,证书持有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或可面临刑责。

  “说挂靠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当建筑相关资质注册信息联网以后,但目前这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企业、中介、持证人三方其实都是受益者,没有人愿意出来说话。当前国家对挂靠人的处罚是一年内不得再进行注册,以后的监管力度可能会加大。”李工说。

  “挂靠如果管理不善,还会对被挂靠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律师杨磊指出,“挂靠协议是典型的无效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由挂靠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约定也就无效。”

  而对于一些“私下合同”条款,比如在合同中声明证件持有者将证出租后只能用于企业的资质升级和注册,不能用于企业招投标等,记者了解到,尽管挂靠者会在这种合同中申明“挂证不挂章”,可证件被企业租用后,一旦出现责任认定,就不可避免地要追究持证者的责任,而持证者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证已被用于哪些工程。此时,“挂证不挂章”和其他使用证件的条件、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种合同的前提是违法的,所以涉事双方在合同中主张的权利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监管不力成就挂靠“显规则”

  王文杰表示,法律上没有使用挂靠这一概念,因为很难识别。挂靠导致合同无效,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

  其实,我国许多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不得“人证分离”。比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文指出,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都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进行清查,持证者将面临行政处罚,证件会被注销。

  只是,证书挂靠已从“潜规则”上升为“显规则”。对此,王文杰认为,考试取证的人没有错,错在行业监管,错在政府的“懒人管理”,只认证不认人。只有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行政学研究室研究员   杰也认为,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目前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监管环节和管理制度层面。一个行业在发展中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但管理制度和监管却不到位,这易滋生一系列乱象,建筑行业的资质挂靠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他还指出,政府在制定取得资质证书资格即人才评价标准时,还应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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