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地下空间开发新规 鼓励一体化开发

2018-07-03 157 0

  记者7月2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该委起草的《深圳市地下空间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地下空间是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统筹和一体化开发,以此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资源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上地下相协调的等基本原则,并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相协调。目的是加强对地下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在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轨道交通的快速推进,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的需求更为迫切,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统筹和一体化开发成为必然,此次《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开发方向和利用导向。
  根据《办法》,地下空间是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主要为地面空间提供基础性服务设施,按照公共项目优先原则,地下工程和设施应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地下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另外,出于安全、健康等原因,住宅、中小学教学用房、幼托和养老活动等功能不得设于地下。在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居住、学校、幼托、养老等用地内的相关辅助设施可以安排在地下。
  《办法》还明确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用途导向。比如,在出让方式上,《办法》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情形;在用途导向上,《办法》规定,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原则上应用于建设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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