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成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标志

2018-06-01 255 0

  5月29日,成都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6月1日起,成都将落实《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环保部门统一核发的排放标志,否则不仅将受到处罚,还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监测数据显示
  2017年成都优良天数达235天,较基准年2013年增加103天;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2017年PM2.5、PM10浓度等关键指标较基准年分别下降42.3%和40%。但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各地大气环境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距离空气质量达标仍有不小的距离,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贡献尤为突出。
  01、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6年成都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贡献源,分别占31.8%、27.8%。
  何为非道路移动机械?
  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柴油、汽油、电力等为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涵盖:工程机械(如转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用机械(如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工业钻探设备、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如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等。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前期出台的规章和文件
  02、《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
  ……
  这套组合拳将有助于我们快速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效率,有效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通告原文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
  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
  和标志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落实《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
  二、申请时间。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三、办理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下载的APP),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区(市)县环保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违法处理。从2018年7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
  五、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