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十部新定额颁布 8月1日起执行

2018-05-11 5126 0

渝建〔2018〕20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十部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上十部定额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计价定额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18年计价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配套执行。
  三、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颁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及有关解释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2018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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