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对外投资需要想清楚 否则钱会打水漂!

2018-02-08 235 0

  前一段,一则消息引起笔者尤为关注。说的是针对当下民企外向发展出现的一些投资风险倾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18日对外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完善经营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进行引导和规范。

  国家五个部门发文规范民企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而且针对性这么强,这可不是一件小事,说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确实有了问题,至少是发展苗头不对劲。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在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

  国家五部门编制《规范》的目的是帮助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指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原来问题就在这!为此,文件从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备案或核准。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须获核准;其他情形的,须申请备案。民营企业在境外跟踪拟使用中国金融机构信贷保险的项目,未取得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做出对外融资或保险承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串通投标,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不得虚假宣传业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针对国家五部门上述的几个“不得”,笔者想要说的是,暂且不论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串通投标,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不得虚假宣传业绩等非法手段十分必要,否则早晚会出事。仅说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若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窃以为非但不是聪明之举,相反是地道的大傻子行为!道理很简单:任何经济活动都受政治的影响,外国不是中国,一但所在国政治有变,就会危及资产安全;另外,向外转移资产和洗钱之类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得再“鬼”早晚也会露马脚,这种不但损害国家利益、且对所转资产其实根本没有保障反而具有“卖国”嫌疑的行为,最终会受到国法的严厉制裁!君不见很多贪官转移资产,甚至潜逃国外,事实是国外并非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天堂”,在国际携手合作下结果不是都被通辑和追查、结果陆续被抓回来了吗?……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是合法经营,钱财还是国内最保险。反之就是事。至此,言归正题,作为两大行业的媒体人,但愿深基础工程和桩工机械制造行业的民企诚实经营,依靠不断强大的软硬实力“走出去”,凭借持续创新的发展动力站前沿。而决不可做弄虚作假、投机取巧、非法经营等“搬起头砸自己的脚”这样的蠢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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