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资源“开发”方向瞄准地下空间

2017-10-09 136 0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在此前《条例(草案)》确定居住区停车资源措施共享的基础上,本次二审稿新增了对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设施的内容,即在《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第十一条增加一款,表述为“本市鼓励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制定单独合法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明的具体办法”。
  《条例(草案)》55条内容中有44条进行了修改,删除和简化了部分条款。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本次《条例(草案)》二审稿继续保留了此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停车位共享相关内容,即“本市鼓励单位或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对地下空间开发停车资源的相关表述。在本市土地资源稀缺的客观情况下,为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鼓励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相关内容。
  虽然北京的停车资源供给较为紧张,但公共停车设施对于地下空间的利用率确实不高。”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分析称,现阶段,北京可供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地下空间资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既有存量非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另一类则是在医院、学校、车站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地区新建相关设施。
  与地面停车类似,目前北京大量商业综合体、居住区都配建有地下停车库,这类设施潮汐现象突出,商场白天停放较多,晚上利用率普遍不高,而居住区正相反,这些停车设施都符合错时共享停车的条件,也可以参照地面停车资源在部分时段成为公共停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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