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近十年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2013-06-19 158 0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意见》要求,2013年汛期前,各地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解决影响较大的积水内涝问题。 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设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基本消除社会影响大、反响强烈的城市积水区域,在遭遇每小时40毫米以下降雨时,能在降雨结束后2小时内排除积水。

各地要尽快对现有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普查,全面评估城市排水排涝现状能力。详细调查城市地表径流情况,排查严重积水及易发内涝地段,分析查找原因,建立信息档案。

 要严格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控制开发强度和地表径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推行下凹式绿地建设改造,新建绿地全部实行下凹式设计,对有条件的既有绿地进行下凹式改造,到2017年,下凹式绿地占城市绿地总面积不低于20%。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便道采用可下渗结构,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随道路改造进行透水性改造,到2017年,透水性便道长度不低于城市道路总长的20%。探索和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在新建小区(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配建雨水利用设施,在大型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推行屋顶绿化等雨水利用措施。城市新区建设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

 要加大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大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新建区域依据《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十二五”规划》,按照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老城区随旧城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因道路宽度等限制确实无法改造的,要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适当加大截流倍数。现有的合流制管网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设施,在新建污水管网的同时,将原有合流制管网作为雨水管网。保留作为雨水管网的合流管道要进行排水能力校核。

对低洼易涝地段或区域,要根据地下水位高低、工程量大小、设置调蓄水面的用地条件、建设泵站的投资及运行维护费用等多种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科学合理的排水方案。新建的下沉式立交桥要着力解决好排水各环节,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现有的下沉式立交桥要结合内涝积水情况进行改造,统筹考虑提高泵站排水能力和设置雨水调蓄池等改造措施。

 2013年汛期前,建立健全排涝调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预警等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建立与预警等级联动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等预案制度。加强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备临时机泵、移动泵车、柴油发电机等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抢险装备水平,到2017年,设区市应急排水能力不低于2立方米/秒。

  各地要结合自身条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排水管网、排水排涝泵站、河湖水系等实施电子监控改造,建设城市排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通过信息、数据、视频共享,对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全面监测。采取数字化信息管理,实现雨情分析、预测预警、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等综合功能,提升城市排涝决策和应对水平。(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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