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016-11-24 111 0

   为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吉林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区管控、适度开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新城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结合,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整体网络和战略布局。据悉,吉林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工程无序、管理混乱、各自为政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乱象,推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强调,规划编制应实现一本规划管到底,避免各层次规划脱节。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综合管廊、交通枢纽等重要节点区域的规划内容,要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对于近期拟建地下市政设施、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换乘枢纽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内容,要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以便及时调整地上地下建设方案。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改,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战略、开发规模、平面布局、竖向分层、分区管控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结合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将主导功能、容积率、覆盖率、开发层数等地下空间利用指标体系,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时同步调整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综合管廊等重大地下工程项目,各地要制定一体化的规划建设方案,将地下建筑与地面建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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