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入廊要缴入廊和维护费

2016-11-07 298 0

  11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近日该委与合肥市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首次明确将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构成。该制度11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管廊。今年上半年,合肥入选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合肥市将在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和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进行试点。
  此次通知明确,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有偿使用费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构成。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其中,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实施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标准和日常维护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并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入廊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
  而政府全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入廊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现行各类管线直埋成本为基数,综合考虑地下管廊建设成本、政府补贴因素和各类管线设计截面空间比例,参照其它城市收费标准,制定综合管廊使用费中准价格,并在上下浮动10%范围内协商确定。另外,其日常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原则上根据地下管廊项目维护成本加合理利润核定,暂定日常维护费标准为50万元/公里/年,各类管线具体收费标准按其截面空间比例分摊计算。自综合管廊工程投入运行之日起,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可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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