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协同深化粤港澳合作 促跨境基建

2016-05-24 181 0

  5月23日据报道,广东省政府最近转发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广东各地、各部门要在对其深化粤港澳合作等方面确保措施落实、有效。

  深化泛珠深合作意见,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

  一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快跨境交通基建,完善港澳与内地综合交通网,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莲塘 / 香园围口岸、粤澳新通道等项目,加强粤港澳轨道交通衔接。

  同时提高内地与港澳通关便利化水平,合理调整和规划区域口岸建设。以稳定供港澳水、电、气为目标,推进核电、电网、海上天然气和管道工程。推进粤港澳跨境通讯网络建设。

  二是加强产业合作。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优势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特殊作用,与港澳紧密合作共拓国际市场。

  为此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环节,推动扩大内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和支持内地与港澳企业“走出去”,比如促进澳门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的平台角色。同时要优化和调整港澳“个人游”政策。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共同推进澳门会展商贸、中医药等产业发展,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序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三是支持重大合作平台。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发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的试验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内地九省区发挥各自优势与港澳共建各类的合作园区,支持广东与澳门共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以及中山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四是加强社会事务合作。探索有利於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生活的制度安排。支持内地九省区与港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探索信用建设及信用市场服务互通、互认和互用。

  加强内地与港澳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学与九省区中小学结为姊妹学校,支持港澳知名大学到九省区合作办学。支持港澳创意企业在内有序发展影视娱乐文化等业务。支持港澳与九省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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