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将实施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施工前要先问“邻居”

2016-05-10 251 0

      9日,记者从市住规建局获悉,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细则》规定,珠海市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提前对周边“邻居”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调查报告。

据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工程的成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基坑开挖等施工活动。《细则》指出,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深基坑开挖,建设单位应按《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和《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

而对于深基坑开挖的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范围,《细则》规定,当地质情况较好且支护结构与止水措施施工难度不大时,从深基坑边缘计起,取2倍深基坑开挖深度与40m二者的大值;当深基坑开挖地层存在软弱土层且支护结构与止水措施施工难度不大时,从深基坑边缘计起取4倍深基坑开挖深度与80m二者的大值。

此外,《细则》还强调,地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周边相邻区建筑物公告栏公示地下工程施工的开工时间、预估完成时间;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镇(街道办)联系人名称、职务和联系电话;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结论;建设单位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相邻区环境的安全承诺书。同时,在工地围墙外侧对外公告栏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结论;建设单位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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