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地基处理阶段等违建只要及时整改 将免于处罚

2016-01-26 152 0

  1月25日,太原市规划官网公布《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对建设单位(个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将按照情况裁量,其中,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根据《基准》,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形包括,建设工程处于地基处理阶段,发现后,立即整改的;违法建设经检查发现后,主动拆除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发现后,按期限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反许可证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外立面等内容,主动改正的;改变内部布局但不改变功能的等等。

  建设工程符合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能在限定期限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或规划意见等一般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

  改变功能且超越规划要求的;收到停止建设通知,不主动整改,强行建设等较重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另外,违法工程被人民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置的和违法工程被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没收处理的情形,将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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