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地下30米内为开发重点

2016-01-25 167 0

  为有效促进全省各地有序开展地下各类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保障城市安全,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日前发布。

  《导则》要求,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应当立足于整体地上地下空间的功能、区域、形态等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规划编制,为地上地下空间的同步实施或兼顾、预留等提供整体指导和控制依据。

  一直以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通过空间形态竖向优化,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布局原则,这不仅可以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扩大城市空间容量,对保护地面景观和环境以及优化城市功能均有重要意义。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将安徽省确定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试点省,安徽省创新规划编制,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两规合一”,探索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规划》)。

  据介绍,《综合利用规划》是针对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的规划,规划编制内容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专项规划。

  根据《导则》,安徽皖北平原、江淮丘陵地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将是研究地下0—-30米地下空间开发,深层地下空间实行保护控制,为城市远景建设预留地下空间资源;沿江地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是研究地下0—-10地下米空间开发,适当拓展次浅层地下空间开发;皖西山地、皖南山地地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是研究地下0—-30米地下空间开发,适当拓展深层地下空间开发。

  具体到城市具体相关专项规划,则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绿地、水系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还有城市公共交通、综合防灾减灾、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以及商业网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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