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015-12-25 148 0

  为了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情况,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海宁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该《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海宁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位于地下或者半地下,深度原则在30米范围以内,净高大于2.2米(含2.2米),界址明确,可以按照基本单元予以登记的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特定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意见》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等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相结合。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海宁市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城市重要区域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规定城市重要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功能、平面布局、交通与公建设施配套、与周边区块地下空间的通道连接等要求,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同时,海宁市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权属登记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要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加快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把好地下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关,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好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同时,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加快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为鼓励用地单位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利用效率,海宁市进一步加大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扶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经营性用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地下一层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确定,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可免收土地出让金,结建工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计价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地下一层土地出让价按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确定,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可免收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建地下空间不另收取划拨价,单建地下空间按划拨时同地段、同用途划拨权益价的20%收取。同时,海宁市还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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