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5-12-17 149 0

津建设便函字〔2015〕34号
  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近期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咨询。

  报送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

  附件:第二十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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