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2015-07-29 89 0

  近日,为大力推广绿色施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动各地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通知》要求,申报示范工程的应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鼓励住宅小区或组团式建筑群申报。申报的项目要有完备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详表、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内容。申报单位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鼓励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申报。

  《通知》提出,示范工程应在获得立项两年内通过示范验收。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申报单位应在到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一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将对项目进行撤销处理。对获得立项的示范工程,授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作为省级奖项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同时酌情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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