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影响交通要先确定保通方案

2013-05-10 175 0

 

  据了解昨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通知,凡占用道路施工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保通方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工程交通组织保通方案审查工作。

 

  保通方案由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组织工程建设周边的沿街单位、居民代表和相关媒体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主管单位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宣传和告知。因组织不力致使保通方案中各项保通措施未能落实,造成道路交通出现严重拥堵,社会影响较恶劣的,对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予以媒体曝光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建成区以内需占用道路施工的工程,如果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连续占用主、次干路施工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主、次干路完全封闭施工或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次干路同时部分封闭施工;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车流量较大,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续占用道路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等情况,应该在施工前编制保通方案。

 

  原则上,保通要依次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通行,确保交通流均衡分布,提高施工点段及周围路网通行能力,并要坚持以诱导为主、管制为辅的原则,同时要做到逢占必补、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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