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及地基处理分析

2015-07-17 55 0

   随着现代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对地基基础设计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更多新课题,而勘察成果则是基础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国内地域辽阔,地质情况复杂多变,不同地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地质勘察过程中查明地质类型、分步规律等方可利于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设计出可保证质量的成果,而若勘察设计工作过于简单粗糙则会导致设计参数不合理,最终影响建筑造价及质量,因而认真研究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及地基处理对保证建筑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1、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1.1重视程度不足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下建筑质量和价值尤为重要,而现实中因地基与基础导致的质量事故和浪费常有发生,其原因主要为对地基岩土勘察重视不足,部分业主为压缩建设成本而盲目压缩工程勘察费用,勘察单位为中标盲目压低竞标报价,中标后则采取减少野外勘探、测试和试验等方面工作量等所谓“技术措施”来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导致建筑工程勘察工作以经济为导向而不能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甚至存在不进行实际勘察而以前期勘察或其他工程勘察资料作为依据,最终导致勘察工作的一手资料不足或失真,依据勘察报告提供的数据进行的设计参数过于保守或不准确导致基础设计中的失误或浪费现象。
 
  1.2越级承揽业务现象
 
  当前国内勘察行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对勘察市场缺乏强有力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现象,企业间缺乏规范的、良好的竞争机制。导致部分勘察单位违反相关资质管理规定而超越资质承揽勘察任务或越级处理技术问题等,该类现象均导致最终勘察报告内容简单、粗糙,导致后期进行的设计数据不准确而给工程带来严重的隐形浪费或质量安全隐患。
 
  1.3勘察和设计间缺乏交流
 
  当前勘察设计行业间相互交流沟通比较少,而工程设计、地基和基础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要搞好这一工作则要求将勘察和地基基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现实中两个部门间仅通过勘察报告相互连接,在进行基础设计时仅简单的利用下勘察报告中提供的设计参数,而不能真正深入的研究地基条件,最终导致相互脱节。针对该种状况则要求勘察和设计工作相互融合,大力提倡两个部门间的技术交流,并应强化勘察设计人员的工程经济、技术分析测算能力,而应避免将技术和经济思想相分割的现象。
 
  2、地基处理分析
 
  2.1天然地基处理分析
 
  在建筑设计及施工中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基,由于自然界中土体是在沉积循环中成层出现的,每层土体的承载力及物理学性质指标均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选用天然地基时应充分考虑基础形式及上部结构,应首选上部承载力较高的土体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并应验算下卧层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一般当天然地基承载力较高、压缩性较小并较为均匀则可选用天然地基,对以上指标差异悬殊时则应在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选用天然地基,而对于投运后经常受到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物后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开挖过程中遇到软弱土层则应对地基进行稳定性验算,当其满足要求时方可选用。
 
  2.2软弱性黏土处理分析
 
  若软弱性黏土面积较小且埋藏较浅则在处理时可将其挖除回填或加深基础,而对于宽度较小的条形基础则可选用基础地梁进行跨越;若黏土面积或厚度较大则应采用换土垫层、灰土桩、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当黏土下层为不含水砂层则可采用砂桩或排水固结等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采用。
 
  2.3饱和粉土处理分析
 
  在处理液化地基时应避免采取不论土体具体情况只想将其全部消除的措施,而应结合土体液化等级和建筑性质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对于丁类建筑若基础为饱和粉土则可不采取措施,或仅对液化严重部位则可仅对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处理,丙类建筑和轻微液化、中等液化地基则可采取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等措施,若液化严重则应将液化沉陷部位全部或部分消除并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处理,对乙类建筑遇到轻微液化场所则可部分消除液化沉陷或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处理,中等液化场所则可采取部分消除并应对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处理,若液化严重则应将液化沉陷全部消除,并应保证处理深度超过液化深度,同时应改善排水条件、增加土体密实度。
 
  2.4湿陷性黄土处理分析
 
  湿陷性黄土的处理应结合湿陷类型、范围和深度以及施工区域内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措施,具体处理规模可选择部分消除或全部消除,处理深度则应结合建筑高度和湿陷等级综合确定,对单体面积较小的建筑一般采用垫层法、灰土桩,而面积较大或深度较深则一般采用强夯法或预浸水法等处理措施。
 
  2.5膨胀土处理分析
 
  由于膨胀土自身具有膨胀和压缩性,因而压力和含水量成为影响胀缩的主要因素,在进行土体调查时应结合当地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测定土体含水量及自由膨胀率并用以确定地基的膨胀等级。选用天然地基时建筑多为三层以上建筑物,对需要处理的建筑物则应综合考虑湿陷深度、厚度及地下水位的影响,若膨胀土埋深在3m左右或在3m以上则应尽量利用上部地基土,并应合理选择基础形式以减小地基胀缩量;若膨胀土埋藏深度在2-3m则应将膨胀土全部挖除并用无膨胀性的土体换填,若膨胀土埋藏更浅则应采取换土垫层进行处理,若埋藏深度较大则应采用桩基础进行处理。
 
  2.6杂填土处理分析
 
  杂填土一般不宜作为天然地基,但若杂填土体性能较为稳定并且填筑时间超过5年则可达到密实程度,对该类地基一般在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刚度后则可作为一般建筑物的天然地基持力层,但采用其之前应通过荷载试验及其他原位测试获得其承载力,若杂填土厚度较小则可采取换土垫层、重锤夯实或换填等措施进行处理,若杂填土深度较大则应采取强夯或复合地基进行处理,若杂填土中有机质含量较高且厚度较小则可挖除换填,若厚度较大则应采用桩基础作为处理措施。
 
  结束语
 
  在建筑施工中岩土地质勘察和地基处理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应用功能的前提,因而岩土勘察应在充分分析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等因素,最终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在选择处理方案时应充分挖掘天然地基的潜力,对多种方案进行比较,便于最终选择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最大限度的保证建筑质量。
 
  总而言之,若要在软土地上修筑房屋建筑工程,则必须解决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地基的稳定,二是地基的变形,简而言之,在软土地基上修筑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地基的稳定和变形。就目前的技术而言,地基的稳定是可以实现的,但是相对而言其必须具备更高的沉降要求。由此可见,切实做好岩土工程勘察当中对于水文地质方面的问题分析,进一步加强其在岩土工程勘察当中的积极影响和作用,是整个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基地基处理行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赵维炳,施建勇.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2]刘传正,王振东,连克,等.地质灾害勘查指南[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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