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受损害建筑安全鉴定启动 将陆续接受检测

2013-05-06 159 0

“芦山重灾区公共建筑应急安全评估已完成,民用建筑应急安全评估仍在进行中。”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芦山重灾区的公共建筑应急评估报告已送交省政府。同时,省住建厅发布《关于“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目前启动的灾后房屋建筑全面鉴定和灾后重建的基础依据。

从昨日起,芦山县的房屋安全检测评估已全面展开,全县的房屋都将陆续接受检测。前期的抽样检测中得出,只有不到10%的房屋可以使用,60%的房屋严重受损。

此次通知主要就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等有关事项做了要求,农村房屋则参考已有的《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技术程度判别导则》进行鉴定。根据《通知》,震后已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的房屋建筑,在安全性应急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将按照应急评估结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危险禁用分类。轻微损坏的,不再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直接修复;中等破坏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加固措施;应急评估结论为严重破坏、危险禁用的,原则上列入拆除重建范围。

《通知》要求,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68号)执行。已实施房屋维修资金制度的住宅小区,修复、加固费用可在房屋维修资金中开支。未实行房屋维修资金制度的,由共有产权人支付。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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