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1 97 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2:50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33人,代表股份 1,117,846,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939,28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8,565,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938,111,439股,回避了表决。

  (三)表决结果

  1. 关于向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徐工集团巴西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6,81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

  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弃权32,80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14,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

  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弃权32,800,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7,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39,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 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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