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从标准做起

2015-05-07 169 0

  近年来,湖北标准数量剧增,体系建设加快。据统计,2014年湖北省质监局受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269项,批准立项188项,完成制修订98项,是5年前的4倍。截至目前,该省地方标准总数累计达1024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875项,覆盖一二三产业。“但是,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该省现有标准和现行标准体系已不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标准少、比例小,不能满足经济提质增效的需求。二是标准修订不及时,导致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不强。三是标准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湖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说,在现行有效的875项标准中,实际应用的不超过50%。

  “提高标准的有效性首先要严把标准的制修订、实施、考核等关口,从源头提升标准自身的质量。”湖北省质监局副局长詹永杰说。2014年湖北省质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版《管理办法》立足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对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发布、复审等标准制修订的各个环节,均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介绍,为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湖北省质监局从2013年起,结合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开始探索标准实施效益评估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标准实施前、实施中的预期评价,另一个是标准实施后的效益评估。预期评价从标准立项开始,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标准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测分析。标准推广之后,需收集实施中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数据。实施后评估则主要对标准产生的实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价,作为标准化示范经验推广和项目评比的依据。2013年,湖北省质监局从标准化专家库中抽调40位专家对当年申报的280项标准进行严格评估,最后有80多项被否决,占申报标准总数的1/3。去年,该局再次组织专家对269项标准进行评估,结果有81项标准因适应范围较窄,受地域限制较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明显而未予立项。通过效益评估,精简一般性种养殖标准数量,增加新兴产业和服务类标准比重,有效优化了湖北的标准结构。如去年完成的89项地方标准中,工业、城建、环保、安全生产类标准共计52项,占58.4%。

  对较长时间未修订、技术参数落后的标准及时组织修订,是湖北提升标准有效性的又一做法。作为湖北省岩土工程带有通用性质的综合重要规范,《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颁布已近8年。去年,为适应全省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与国家新修订的标准相适应,湖北省质监局及时批准了该《规范》的修订计划。据统计,截至目前,湖北已废止20多项地方强制性标准,对近百项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了废止或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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