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军事人防指挥中心辅助用房桩基工程询价公告[丰采询FCX201501003](报过名的需从新报名)

2015-03-09 125 0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中心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报名时须填写《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并直接送至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下载地址:丰县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辅助用房桩基工程
  项目内容:丰县军事人防指挥中心辅助用房桩基工程
  一、资质要求
  1、资质等级:报价人同时需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贰级及以上
  2、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度,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退还。
  3、工程竣工必须甲乙双方和设计监理部门共同签字认可。
  二、款项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工程竣工后经审计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5%作为质保金,时间为一年。
  三、投标保证金
  1、报名前,投标人须持从投标单位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的银行汇票交至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预审资格不合格。
  2、本工程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政府采购账户名称: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丰支 账号:1106070609200014610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由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直接退还其银行汇票;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其银行汇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非供应商库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建造师资格证;
  7、被委托人身份证;
  8、公司注册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书;
  10、建造师、五大员资格证件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的证明;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以上2-11项复印件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如提供不全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五、供应商库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书;
  5、建造师、五大员资格证件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的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以上2-6项复印件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如提供不全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六、报名时间
  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间:请合格供应商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0日下载《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必须填写齐全,盖鲜章,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fxzfcgxj@126.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丰县军事人防指挥中心辅助用房桩基工程询价公告[丰采询FCX201501003]),报名表下载地址:丰县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表格下载。供应商必须响应以上要求,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本次询价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勘察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由投标报价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费用自行负担。
  询价组织单位: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丰县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西大厅213室
  项目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516-89159596
  采购单位联系人:崔玉前 联系电话:18912012776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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