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企业收到环保罚单 1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锤击桩机

2015-01-16 245 0

  近日,江门市环保局公布了2014年12月的行政处罚情况,当月共发出23张罚单,数量乃2014年最多的一个月。23个违规企业中,16个企业是因违反“三同时”制度受罚,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16家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人民币3万-8万元。其中,江门市灏森电源有限公司和江门市蓬江区永盈油厂两家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乃去年12月份被罚最多的两个企业。
  此外,有4家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环保局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1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锤击桩机,被罚1万元。1家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治理设施,被罚4万元。1家企业私设暗管,被罚5万元。
  记者对比去年十二个月的环保罚单,12月的23张罚单是全年最多的,此外,5月和6月也各有22张罚单,最少的一个月则是在去年4月,仅有8张罚单。企业被罚的原因有多个,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乃是违反“三同时”制度。根据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江门被罚的企业则是在防污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提前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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