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责任终身制严格要求操作和验收人员对桩基施工等关键工序进行监督

2014-10-09 213 0

  8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方案规定了最严厉的建筑工程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要求中标企业严禁随意更换负责人,建筑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将对负责人进行终身追责。

住建部出台新规:建筑质量出问题责任人终身难逃
  住宅质量承诺纳入销售合同
  方案要求,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
  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按照《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设立结构和装饰实物样板展示区,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淄博将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无论是否退休、离职、转换单位,都要严肃追究。
  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方案强调,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报监和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立案处罚;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淄博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         弄虚作假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是此次两年行动的打击重点。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
  无负责人铭牌工程不予验收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
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月8日起,全市未通过主体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未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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