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015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制度

2014-09-04 386 0

       近日,人社部负责人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时透露,上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今年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诸多的职业资格证漫画版
       今年8月份,国务院将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目前,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现在还有84项,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
       人社部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根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对职业教育公司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此前,正保远程教育CEO朱正东在财报电话会议上表示,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意味着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不是取消了考试,也不是取消了整个行业。
       “我们认为各个行业都需要更多的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会更加有前途。也许,对我们而言,是有更多的机遇。”朱正东当时说。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正是该法确立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催生了后来的各种培训热、考证热,使得就业的人们不堪其苦。当时出台这样的制度也不奇怪,毕竟1993年我们才通过修宪,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现象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劳动法》实施以来,一直没有修订过,准入类职业资格持续膨胀。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底有多大作用,常委委员在询问人社部负责人时已说出了人们的心声:“目前一个行业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有关方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借机敛财,青年人取得高学历后,还要去考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拿着一大把证,可就是找不到工作”。
       当然,人社部说得明确,不是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而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才一律取消。例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以及从事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准入资格凭证,这不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具有同一职业语言、同一知识结构等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更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都有明确规定准入职业门槛,因而不会在取消之列。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既然没有依据,最好取消得越早越好,而不必等到2015年完成。
       我国对职业资格实行的是准入制度,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注册类,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律师等;二是执业类,如教师、医生、法官等;三是许可类,如钳工、电工等。这其中,注册类与执业类,共有16个专业,并且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如《执业医师法》、《教师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从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素质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对不具备职业资格而从业设置了法律的禁区。但是,职业资格准入许可,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实行就业准入的就有87个职业目录。其中相当部分都是纯粹的专业技术,跟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什么密切的关系,可以完全交由社会自由调节。
       其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了严格的限制,人社部负责人还表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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