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雾霾天气施工处置预案

2014-04-09 105 0


 近日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规定,当湖北省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要停止相关作业。
       该《预案》由湖北省住建厅发布。《预案》根据雾霾天气预警级别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当雾霾天气预警为三级(重度污染,黄色标示)时,停止相关市州建筑工地基础施工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停止工地出土、房屋拆除及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当雾霾天气预警为二级(严重污染,橙色标示)时,在三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停止搅拌站(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作业;当雾霾天气预警为一级(极重污染,红色标示)时,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措施。
     《预案》还规定,省内各市州监管机构发现未执行或未停止施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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