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起诉田庄煤矿却被“倒打一耙”

2013-11-22 155 0

 山推股份起诉田庄煤矿却被“倒打一耙”

山推与田庄煤矿

  本因山东田庄煤矿开采造成厂房设备损毁而提出赔偿诉讼请求的山推股份被“倒打一耙”,公司19日晚公告称,公司遭该煤矿反诉,后者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约3.44亿元,比此前山推股份提出的索赔额还要高2000多万元。

  事件起因

  2012年3月,山推公司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山推重工事业园道路机械联合厂房、金属成型第二工厂厂房不同程度的发生基础下沉下陷、地面断裂、钢结构变形、门窗变形、墙面裂缝等现象。

  山东省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随即组织专家对山推厂房斑裂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意见》认定,田庄煤矿5602工作面开采(煤炭)是造成山推重工事业园内“道路机械事业部”和“材料成型事业部”两厂房裂痕的主要原因。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国家建筑科学院下属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司上述厂房建筑受损状况、厂房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处理意见道路机械联合厂房需要拆除异地重建,金属成型第二工厂厂房拆除重建。

  山推的起诉

  2013年10月7日晚,山推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审理公司诉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此前,山东省田庄煤矿已向山推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以用于公司恢复生产。

  山推机械要求田庄煤矿支付相应的费用:210亩土地重置损失4677万元;厂房等建筑物重建损失18568万元;公司设备损失713万元;公司抢险救灾、恢复临时生产等费用损失3495万元;公司停工停产损失500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此次,山推股份起诉田庄煤矿要求的赔偿总额高达3.2453亿元。

  山推遭煤矿反诉

  10月31日,山推股份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送的反诉状,山东省田庄煤矿(反诉人)反诉山推股份妨害其依法行使采矿权。

  根据反诉状,山东省田庄煤矿要求山推股份赔偿其损失,包括:因压覆区域内煤炭资源无法开采造成反诉人煤炭价值损失25343.28万元;为开采压覆煤炭资源投入的主要设备损毁,损失1307.4万元;反诉人为避免反诉被告损失扩大,停产30天所造成的损失7026.2万元;反诉人为撤离工作面,造成人工成本损失290.44万元;反诉人停产后5602工作面持续排水,造成反诉人人工费、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排水损失514.15万元。上述金额共计34481.47万元。

  此外,田庄煤矿还要求山推股份返还为恢复生产向其处借支的2000万元。另外,案件反诉诉讼费用由山推股份承担。

  无疑又将牵扯更多山推公司精力

  山推股份称,目前公司正积极着手诉讼准备工作,将依法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1月15日正式受理了山东省田庄煤矿的反诉请求。但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案时间及结果尚不能预计,因此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山推股份的影响。

  刚经历了三位副总经理同时离职,刚完成股权转让,同时应对这一反诉,无疑又将牵扯公司精力。

  1、山推股份:三位副总经理同时离职

  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曹永信、于泽武、张剑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目前,董事会已经接受了上述三人的辞职请求。

  2、山推股份所持山推成套公司51%股权完成转让

  11月20日,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其关于完成转让所持山推成套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称,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在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山东山推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成套公司”)51%股权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交易中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后共征集到三家受让方,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创新公司”或“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据悉,此次山推成套公司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94.00万元。2013年11月8日,在济宁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山推成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所持山推成套公司51%股权已转让至现代创新公司,公司不再持有山推成套公司任何股权。

  2013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自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专户转入的山推成套公司51%股权全部产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0,09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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